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要求,現將《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
(試行)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要求,就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定本意見。
一、告知承諾的涵義
本意見所稱告知承諾,是指由市商務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事項辦理的標準、申請材料、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并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后果,市商務局直接作出是否同意的方式。
申請人可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也可選擇一般方式辦理。
二、辦理流程
(一)一般方式
按一般方式辦理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審定時限為9個工作日。
1.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北京拍賣網提出許可申請,經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并取得初審相關材料后,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報材料(也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退回。
2.審查與決定。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齊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許可。
3.頒證與送達。申請人直接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領取證書或通過郵寄方式送達證書。
(二)告知承諾方式
按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當場辦理許可、變更、注銷、延續、補證手續,當場制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注銷公告》。
1.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北京拍賣網提交《告知承諾書》及相關材料,經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并取得初審相關材料后,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告知承諾書》及相關材料(也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
2.作出決定。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當場作出同意決定,并制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注銷公告》;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日常監管
(一)對實行告知承諾方式的,市商務局在作出相應決定后3個月內,應通過資料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抽查檢查。
(二)通過核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區分情況依規依法處理。輕微違諾失信和一般違諾失信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對于嚴重違諾失信的,直接撤銷《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并依法追究申請人相應法律責任。
四、信用監管及懲戒措施
(一)未履行承諾行為分類
核查情況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行差異化信用管理。未履行承諾行為分為輕微違諾失信、一般違諾失信和嚴重違諾失信三種情形。
輕微違諾失信,是指無故提供材料不齊全或信息不準確等行為。一般違諾失信,是指提供材料與事實有出入或不能提供必要的準確材料等行為。嚴重違諾失信,是指提供虛假材料、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等行為。
一年內,申請人辦理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累計發生輕微違諾失信行為三次以上(含)的,按一般違諾失信情節處理;申請人辦理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累計發生一般違諾失信行為兩次以上(含)的,按嚴重違諾失信情節處理。
(二)懲戒措施
輕微違諾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只記錄不公示。
一般違諾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對外公示,公示期最短為一個月,最長為六個月。
嚴重違諾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對外公示,公示期最短為六個月,最長為一年。
(三)失信修復
申請人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信用修復完成后,可以視情況將公示期相應縮短1-6個月。對于完成信用修復的申請人,應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將違諾失信主體修復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五、申訴渠道
申請人對許可過程及決定存在異議的,可以通過12345服務熱線電話、部門電話、政府網站等提出有關告知承諾事項的咨詢和投訴舉報。
申請人認為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記載的申請人違諾失信信息與事實不符或者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可以向市經濟信息化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生效時間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從事拍賣業務許可(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書
附件2:從事拍賣業務許可(變更審批)告知承諾書
附件3: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延續審批)告知承諾書
附件4:從事拍賣業務許可(補證審批)告知承諾書
附件5: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注銷審批)告知承諾書
原文鏈接:http://sw.beijing.gov.cn/tzgg/202109/t20210909_2489249.html